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鸡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2012年造林补贴试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通知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  发布时间:2013-11-25


各乡(镇)人民政府,县政府有关直属单位,有关部门:

  根据省财政厅《关于下达2012年造林补贴试点资金的通知》(黑财指(农)[2012]725号)文件精神,我县造林补贴试点5000亩造林任务已分解落实到各建设单位,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已到位71.5万元,为规范该项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各建设单位与建设者签订建设合同,造林补贴试点补贴为每亩190元,直接发放给建设单位或建设者。

  二、资金分两次拨付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造林补贴试点地块进行验收,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地块发放补贴资金。造林补贴试点补贴资金先拨付100/亩。待3年后由省进行验收,验收合格的拨付余下的90/亩资金。

  三、对完成任务、验收合格(成活率85%以上)的单位,按合格面积拨付补贴资金;对未完成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面积,限期在下一年内必须重造或补植补造,经下年验收合格后,再拨付补贴资金。

  四、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必须发放给建设单位或建设者,任何单位不得截留、挪用或串用专项资金。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396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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